各种电瓶车,自行车仗着非机动车的掩护无视交通法律的情况日益严重,机动车驾驶员的权益如何保障?为了保险公司出面,乃事实无责但自担全责的现象已经家常便饭。
http://www.gov.cn/zwgk/2011-05/31/content_1873910.htm
这种文件等于放屁,什么时候能够落实处理在交通事故认定上?
http://news.sina.com.cn/c/2009-12-06/233819202112.shtml
这种大于40公斤或者超过20公里的,什么时候能够无条件地定为机动车?